律师所简介
律所简介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现有特聘多学科高级知名专家60余人,律师25人,驻外委托代理人17人,实习律师13人,工作人员10人。 本所有特色的管理,高素质的专家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擅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业务、调查业务和中介服务。 为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要求,本所定期组织律师相互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并邀请知名专家对本所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查看详细]

联系我们

电话:(029)85216079
电话:
13359201624
电话
:(029)85263592
地址:西安市小寨百隆广场B座10层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你当前的位置:陕西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  精品案例  >>  精品案例

付不起首付款能不能退房

发布时间:2010-7-21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233
 
     

    【案例】山东人老张在大连打工多年,却一直租房住,生活上省吃俭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在这里买上房。今年4月初,老张的愿望似乎实现了。在金州他们一家看中了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价格是5000元/平方米,总房款是45万元。合同约定,首付二成也就是9万元,剩下的八成办理按揭贷款。   

    4月8日,老张交了首付款,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始办理贷款。可谁知道4月20日,开发商通知他说国家政策变了,老张还得再交一成首付款。“原来的首付款中,有一部分就是借的,现在实在借不到钱了,上哪再去弄这4.5万元?”老张来到售楼处提出,自己要退房。开发商则表示,退房可以,但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总房价5%的违约金。   

    【专家解读】  律师表示,国家房地产政策的重大调整,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都是无法预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老张无力支付三成首付款是因为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不能认定为违约行为,应认定为情势变更,即使合同不能履行,也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开发商无权要求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老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变更或解除合同。

1 1 首页| 前页| 下页| 尾页
人才招聘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