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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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现有特聘多学科高级知名专家60余人,律师25人,驻外委托代理人17人,实习律师13人,工作人员10人。 本所有特色的管理,高素质的专家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擅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业务、调查业务和中介服务。 为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要求,本所定期组织律师相互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并邀请知名专家对本所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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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水没电房子能交钥匙吗?

发布时间:2010-7-21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250
 

  
  【案例】2008年11月,王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款为54万元,开发商应于2009年7月31日交付房屋,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30日的,应按已付购房款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交付房屋时水电接通。但开发商直至2009年12月30日才交付房,交房时是临时水电。
  
  王先生要求开发商支付晚交房的违约金,开发商提出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是: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即可交付,该房屋在2009年7月以前已通过以上单位验收合格,因此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王先生咨询,开发商的作法合法吗?
  
  【专家解读】 律师说,今年4月17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11条明确规定了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该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司法观点,均要求商品房必须经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本案中,开发商提出只要经过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即可交付,该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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