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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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现有特聘多学科高级知名专家60余人,律师25人,驻外委托代理人17人,实习律师13人,工作人员10人。 本所有特色的管理,高素质的专家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擅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业务、调查业务和中介服务。 为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要求,本所定期组织律师相互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并邀请知名专家对本所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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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得擅自拆改房屋

发布时间:2010-5-28 来源: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www.xalawyer.com  浏览次数:189
 

业主不得擅自拆改房屋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毁损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私搭乱建,影响住宅小区景观的,由物业公司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也指出,业主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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