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简介
律所简介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现有特聘多学科高级知名专家60余人,律师25人,驻外委托代理人17人,实习律师13人,工作人员10人。 本所有特色的管理,高素质的专家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擅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业务、调查业务和中介服务。 为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要求,本所定期组织律师相互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并邀请知名专家对本所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查看详细]

联系我们

电话:(029)85216079
电话:
13359201624
电话
:(029)85263592
地址:西安市小寨百隆广场B座10层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你当前的位置:陕西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  商品房买卖  >>  法律常识

商品房买卖过程应防止的六种情况

发布时间:2010-5-28 来源: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www.xalawyer.com  浏览次数:439
 

商品房买卖过程应防止的六种情况

1、防止虚假广告
很多开发商为了促销房屋,往往把房屋的面积,小区的公共设施,配套服务等的条件、标准等作为广告内容吸引买家。在实际中,特别是商品房预售的时候,购房者签订了合同,房屋交付使用以后,才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开发商所打出的广告有很大出入,而购房合同对此种差异情况出现时应该怎么处理又没有进行约定,从而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
从法律上讲,广告是一种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防止开发商“披着美丽的虚幻外衣”,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属于要约,其打出的关于房屋的设施条件、送花园、送楼阁等的承诺,应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中关于房屋现状以及公共设施等的内容是否与开发商所打出的销售广告有出入,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保护自己的利益。
2、防止面积缩水
购房者付款时可以选择按套计价或者按照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如果选择按照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则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面积,以及约定面积出现差异时的处理方法。
如果面积出现差异,合同双方可选择如下方式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在购房合同中事先对可能出现的面积差异情况处理方式作出约定,可以避免日后为此产生纠纷。
3、防止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是最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为了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现象,产权明晰是关键。首先,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一要了解房屋是否达到预售条件,二要查明其备案登记情况。在购房者签了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应在30天内到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登记备案,购房者可通过网络或者到相关部门查询房屋预售合同备案情况,若合同号与备案情况、姓名一致便能确定备案无误。
若查询出现同一套房屋有不同的合同号或者不是自己的姓名的情况,则极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购房者应及时向开发商了解情况,并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要追究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因一房多卖而解除购房合同的,购房者除了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 3 首页| 前页| 下页| 尾页
人才招聘 | 法律声明